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4-10-29 02:51:01  阅读 715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456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航空工程、航空飞行(服务)等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河北、陕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条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山东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山东省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考合格证》可填报我院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其中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 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四至六人间、空调、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镇价费[2014]109号)。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

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

14568@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102860.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0秒, 内存占用2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