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4-10-29 19:42:01  阅读 858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省相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省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工作。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余名。

第七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八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52名,其中专任教师267名。教授、副教授10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70名“双师型”教师216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院长负总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负主管责任,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具体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督措施: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监督电话:0451-82470015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择优录取。2023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普招录取原则是: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一是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二是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三是按专业计划录取;四是相同分数、相同志愿依据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原则(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其他特殊情况可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其中空中乘务、国际邮轮管理专业在录取过程中进行远程网上面试。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待遇。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办理高校毕业生毕业手续。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省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038号。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http://www.hljeec.edu.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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