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外语语测试实施方案

 2024-10-29 21:12:01  阅读 490  评论 0

摘要:[大连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外语语测试实施方案总 则一、 指导思想自2005年起,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外国语听力的测试从初试调整到复试进行。为了保证复试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信度、效度、区分度等诸项指标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准确掌握试题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切实

[大连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外语语测试实施方案

总 则

一、 指导思想

[大连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外语语测试实施方案

自2005年起,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外国语听力的测试从初试调整到复试进行。为了保证复试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信度、效度、区分度等诸项指标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准确掌握试题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切实落实好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此项改革,现根据《辽宁省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实施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作为我校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运行规则。

二、 命题目的

测试应试者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

三、 命题科目

英语、日语。

四、 命题原则

1、 测试所用语料必须符合实际情景,应尽可能地考虑内容不同且有代表性的多种情景;

2、试题所用语料要具有适宜性,应符合具体的交际行为,并能检测应试者的交际能力及相关知识;

3、设计“考点”时应以所提供的语料为依据,“考点”应覆盖所提供语料的内容。

五、测试形式1、测试分为“听力”和“口试”两种形式,分值合计50分。其中,“听力”20分,占40% :“口试”30分,占60% ;

2、“听力”试题的设计采取“客观测试”的形式,“口试”试题的设计则采取“主观测试”的形式。

具体实施细则

一 、听力部分

1、测试形式

听力部分均采取客观测试的形式,答案需涂在答题卡上。

2、测试时间

总体测试时间约为25分钟。其中,试音2分钟,涂卡时间为3分钟,测试过程约为20分钟。

3、题型、题数及计分方法

(1)题型分为A、B两项,A项由8小题组成,B项由3篇短文或会话组成;

(2)A项的8小题分别由8个会话组成,每小题分值为1分,时间约为1分钟左右;B项的3篇短文或会话的长度各以2~3分钟为宜,每篇短文或会话各设4个小问题,共计12小题,每小题分值为1分。

4、录音语速要求

(1)英语:每分钟100~120个单词;

(2)日语:每分钟80~100个单词。

5、选材原则

从测试的效度要求出发,听力素材的选择应以通俗易懂的交际语言素材为宜,难度不宜过高。

6、试题设计要求

(1)测试题目(包括“题干”和“选择项”)用语要自然简洁,地道规范,准确无误。“题干”必须以录音的形式出现;

(2)每题应设A、B、C、D四个选项,只有一个选项为正确或最佳答案,应避免出现产生异议或歧义的选项;

(3)避免无意中泄露答案(例如,答案出现在上下文中);

(4)选择项的长度和结构应尽量保持相似;

(5)选择项应避免出现语法、语义或逻辑等方面的问题;

(6)素材的选择应力求新颖,尽量避免照抄照搬。

7、注意事项

(1)磁带录制应符合听力测试的技术要求。例如,应有“题号” 、“提示音” 、 “均衡间隔时间”等;

(2)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中文语音提示。

二、口试部分

1、测试形式

口试部分采取主观测试的形式,由评委直接打分。

2、测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掌握在15~20分钟为宜,各学科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的需求适当调整口试时间。

3、测试内容

口试部分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朗读与回答问题”,第二部分为“自由对话”。

4、选材原则

口试素材的选择应以通俗易懂的交际语言素材为宜,难度不宜过高。不同学科可根据本专业的特色选取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素材。

5、试题设计要求

(1)选取若干篇难度相当、篇幅为500个单词左右的小文章,就每篇文章的内容各准备5个小问题;

(2)提问用语要自然简洁,口语化,准确无误;

(3)“自由对话”部分的问题应为人们普遍感兴趣的话题,不同学科可根据本专业的需要,设计一些与本专业知 识相关的话题;

(4)“自由会话”的提问以每位评委各提1个问题为宜。

6、测试步骤

(1)先由考生抽取“朗读与回答问题”的题目;

(2)题目确定后,考生可以在备考室就抽取的文章进行10分钟的熟悉准备;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主考教师的指令,朗读文章并回答问题(文章的提问应由指定的评委进行);

(4)“朗读与回答问题”部分结束后,各位评委再就所准备的问题与考生直接交流。

7、考核成绩的评定

(1)每个考场由3~5名精通考试科目专业的外语教师组成评委会(不得低于3人),另设1名秘书;

(2)开考前,每位评委应排定各自的评委序号;

(3)各位评委需根据“评分条”的各项评分标准为考生打分,并在“评分条”上签字;

(4)每位考生口试结束后,考场秘书需将各位评委填写的“评分条”收集起来,将各项总分相加后,取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口试成绩,填入考生“听力口试成绩单”;

(5)“评分条”不得销毁,需与试卷一起存档备查;

(6)“评分条”样式参照附表。

大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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