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奉贤校区地址: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地址:漕宝路120号。
建筑学、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本科 | 五年 | 18人 | 本科 | 四年 | 20人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建筑学、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无色弱、色盲、嗅觉迟钝。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一、2月13日-14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二、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三、2月16日-17日,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并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在我校招生官网(https://adm.sit.edu.cn)自主选择相应专业的测试时间,测试地点为漕宝路120号图书馆。 四、2月25日-26日,考生按照选定的测试时间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五、我校自主测试为技能测试,总分150分。(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建筑学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①素描②综合素质;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①闻香辨香②综合素质。 1、技能测试分值如下: | 闻香辨香 | 素描 | 综合素质 | 总分 | 120 | 30 | 150 | 120 | 30 | 150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则依次按自主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学生一起寄送。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电话:6087338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it.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adm.sit.edu.cn 咨询电话:64941403 | ||||||
十七、其他须知 | 1、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与当年秋招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其它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4、请考生按春招日程,关注我校招生官网https://adm.sit.edu.cn我校春招相关信息均通过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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