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

 2024-11-04 21:45:01  阅读 263  评论 0

摘要: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2月20日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要求如下:一、办理时间(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二)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3

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2月20日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2023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

(二)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4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28日。

(三)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21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3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内。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zwfw.hubei.gov.cn/)提出申请,申请前应先在该网站完成注册,注册时所填身份证和手机号信息应与考生服务平台上信息保持一致,注册完成后在政务服务网提交转考申请,办理流程见附件2。

2.考生申请后,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政务服务网,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逾期未提交则系统自动办结,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1)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3)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网上办理转考时,因身份信息与系统不一致无法办理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更正:

1.身份证号有误的: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非正常升位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有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转入专业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中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若不满足条件,则须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上半年转考通知fj.doc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2023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须知】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13542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6741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6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