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诸边贸易协议是什么意思?
【答案】多边贸易协议与诸边贸易协议最大的区别就是签署的国家,一般多边贸易协议是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参加的,而诸边贸易组织只有部分成员国参加。

2.问题:如何理解最惠国待遇?
【答案】最惠国待遇简单说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都可以享受其他成员给予任何国家的待遇。世界贸易组织三大贸易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中,都有关于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的任何成员,都可以享有其他成员给予任何国家的待遇。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由于最惠国待遇义务的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
3.问题:专家小组设立并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的时间期限?
【答案】 (1)专家小组一旦设立,一般应在6个月内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紧急情况下3个月,特殊情况下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可以延长至9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报告。
(2)规范依据: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2条 专家组程序 :为使该程序更加有效,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在紧急案件中,包括涉及易腐货物的案件,专家组应力求在3个月内将其报告提交争端各方。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在紧急案件中不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 DSB迟延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自专家组设立至报告散发各成员的期限无论如何不应超过9个月。
4.问题:如何理解磋商?
【答案】磋商作为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置性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但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换言之,设立专家组需要先经过磋商,但不必须经过“充分性”的磋商。
5.问题:股权51是否当地成分要求?
问题一:司法考试中的“三国法”是什么意思? 司法考中的“三国法”是指《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约占45分左右。
《国际公法》主要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法主体、国家责任、国家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等。
《国际私法》主要包括基本理论、法律适用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以及 *** 对外贸易管制等。
问题二:法律中所谓三国法指什么 三国法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问题三:请问法律中的商经法,三国法 是什么呢? 商经是商法和经济法,三国法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问题四:三国法是指?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
问题五:三国法是指? 国公(国际法)
国私(国际私法)
国经(国际经济法)
杨帆老师的课很不错,可以听听。
问题六:三国法指什么 一般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合称
问题七:罗梓宁 司法考试三国法讲的怎么样 这个老师不知怎样,但我知道李日龙讲的很不错,我考试时感觉用处很大,尤其是他的真题解析
问题八:三国法 主要讲什么 三国法主要讲述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问题九:司法中的三国三经指什么 我想你说的应该是三国法和商经吧,三国法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而商经就是商法和经济法,我国的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才是房地产管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海关法
一、多项选择题
1.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关于联合国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
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C.安理会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不需要“大国一致”
D.联合国是仅对国家开放的政治性国际组织
参考答案
1、【考点】联合国体系
【难度】★★★
【答案】BD
解析:联合国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而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A项错误,不当选。
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属于实质性的问题,在安理会推荐中需要“大国一致”,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B项正确,当选。
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属于程序性的问题,不需要“大国一致”,但需要15个理事国中获得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绝对多数),可见不是简单多数通过即可。C项错误,不当选。
联合国的会员国必须是主权国家,即联合国是仅对国家开放的政治性国际组织。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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