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今年各地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他表示,现在各地标准不一样,教育部完全理解,也充分尊重,方案对当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利益都要照顾,要制定合理、合法、合情的门槛,争取多数人认同”。
客观而言,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的异地高考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人口流入多、高考竞争不激烈的地区,当地*和户籍人口会担心开放导致人口涌入、本地人的高考利益被侵占、城市不堪重负;对于教育薄弱、享有国家高考录取政策倾斜的地区,当地*和户籍人口会担心开放导致高考移民——为了打击高考移民,我国一些地区近年来采取“户籍+学籍”双证报名制度,避免有人到教育质量高的外地读书,再回本地考试;或者把户籍迁到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却在其他地方求学。

正是考虑到现实利益,我们看到各地的门槛各不相同,人口流入多、高考竞争不激烈的地区,设置很高的门槛,开放通常与居住证挂钩;而教育质量薄弱的地区,则提出户籍要求。
可是,这些门槛标准却不“合法”,也不“合情”。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高等教育法》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对照法律,限定受教育者高考报名地、各地录取机会不平等的做法显然违法。而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看,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因求学、升学问题而分离,人为地*留守儿童,是很不“合情”的。
要做到异地高考既“合理”、“合法”,又“合情”,就必须调整解决异地高考思路。目前的思路是,在现行高考制度框架下,由地方*自设门槛。这一做法难免对随迁子女的父母提出身份要求,因为这可以确定随迁子女的身份。现在各地的差别只是要求高低不同而已,要求高者,异地高考对当地很多外来人员来说,就是一场梦。但即使是很低的随迁子女父母工作、住所要求,也会被认为是“拼爹”。可以说,目前的解决思路注定是一个会产生更多问题的思路。
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必须改变现在的思路。其一,开放异地高考应该由国家层面主导,由国家层面制订开放的门槛,并根据门槛高低,在全国范围内协调高考录取指标。国家主导原则不确立,教育主管部门把开放的权限交给地方,地方很可能随意对待“交差应付”,而教育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本来应该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交给了不能解决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能说什么呢?
其二,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行高考录取框架。笔者一直建议,我国大学可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全国重点大学不再把招生名额投放给各省,而是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招生,具体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全国统一测试+自主招生”。如此,考生可在任何地方报考,平等录取(针对教育薄弱地区的学生,可采取专门的计划和设立地区教育因素指标进行校正),避免因高考录取而引发的高考移民、人口流动;高职高专从自身发展出发,实行不设户籍限制的“注册入学,申请入学”,培养实行“宽进严出”;地方本科院校可采取原有考试录取方式,把更多招生名额投放给本地。只有推行高考制度改革,打破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才能让每个受教育者获得平等的升学考试机会。
高考考生不一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目前我国的高考分省进行的,录取也是分省进行的,大多数考生一般都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
2、但是也有两种例外,如异地借考,就是说考生的父母因为执行国家公务去了外省,则考生可以申请在外地高考,但考生还是要回本省参加录取。
另外一种是异地高考,目前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本省区参加高考,参加录取。但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工作多少年、社保连续几年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
高考报名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七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异地高考需要下面三个条件才符合:
1、家长的条件是: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并且是常住人口;
2、学生的条件是: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3、所在城市的条件是: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异地高考准入条件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要符合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
需要用到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符合异地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需要提前一段时间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一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的材料就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另外学生还需要准备一份亲子关系证明或是公证处提供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材料。最后,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家长还需要提供本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居住证、以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有效材料。
异地高考,每个省市的具体条件会不同。可参考以下省市关于异地高考的条件:
1、北京
北京“异地高考”需要五证,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2、上海
持居住证C证人员子女只能在上海参加中职考试,只有持A证者的子女才可以在上海就地中高考。而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条例》,在该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上海本地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办理居住证C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办理居住证A证。
3、重庆
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
4、浙江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扩展资料:
除了上海和广东,有23个省份在制定“异地高考”政策时,将最终的目标设定在与省域内考生的考试录取问题上,无差别或无特别限制性对待。这22个省份包括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安徽、福建、内蒙古、山西、陕西、江苏、广西、云南、四川、重庆、甘肃和海南。
开放异地高考,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子女的升学问题,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使更多外来务工子女能够更好地享受父母务工所在地的教育资源,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异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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