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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