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9高校招生规定出炉

 2024-11-12 22:12:01  阅读 470  评论 0

摘要:还有一个月高三学子就将迎来高考。5月5日,《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正式出炉,记者对比发现,跟2019年相比,2019年四川高考除了曾多次报道过的部分科目将使用全国卷、外语恢复听力考试,及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变化外,政策并无其他重大变

还有一个月高三学子就将迎来高考。5月5日,《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正式出炉,记者对比发现,跟2019年相比,2019年四川高考除了曾多次报道过的部分科目将使用全国卷、外语恢复听力考试,及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变化外,政策并无其他重大变化,考生可以安心备考。

考试安排

四川2019高校招生规定出炉

部分科目使用全国卷

今年我省高考试题中的语文、文科综合,以及外语科小语种(含听力考试)、汉语文将使用全国卷,数学、理科综合、英语科使用我省自主命制试卷(听力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由省统一印制。全国统考的试题,将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高考仍在6月7、8日统一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科(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此外,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安排在6月9、10日。

志愿填报

本科截止时间为6月28日

考试结束以后,考生成绩将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考办登记。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含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2日12∶00前完成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今年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二批,专科第一、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艺体类,我省今年的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艺体类专科批共3个批次。

跟去年不同的是,为了降低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难度和落榜风险,从今年起,我省在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在本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考生需注意的是,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将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招生录取

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省招考委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院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二批,专科第一、二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将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按照规定,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畅通。

加分政策(部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与广汉科教园区4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4.广汉科教园区: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此外,我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5个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英语单科的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舞蹈学(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采矿工程专业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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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表演系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19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19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川传媒学院2019年什么 时候录取

四川传媒学院2019年录取暂未公布时间。

四川传媒学院的联系方式:

1、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2、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3、学院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SCMCZB。

根据四川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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