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24-11-17 09:48:01  阅读 824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国标代码:51009

在陕招生代码:8136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成立于1957年,与西安技师学院(成立于1954年,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首批技师学院等)两校一体,共同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培养具有高职学历和高级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院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3个系,各类学制教育在校生近4000人。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 712000 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系、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院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以及其它招生常规工作等;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xdpx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199988、331991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陕西省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达到陕西省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录取,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学生符合所在陕西省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标准间每生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2、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最高享受6000元/年的资助金;

3、学院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4、励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5、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6000元;

6、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7、腾润电梯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为贫困生提供校内或校外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我院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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