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06年接收调剂专业及调剂条件等公布如下,欢迎符合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与我校联系。
一、调剂条件:
1.全国统考的考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本科毕业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调剂。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国家公布可跨学科的专业除外) .
4.初试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
二、需求专业:
门 类
专业
哲学
中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
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法学
法学理论、民商法学、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
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各分方向)、教育史、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艺术学
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
理学
运筹学与控制论、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动物学(报考地质学(0709)的男考生优先)、神经生物学
工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应用化学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
三、调剂手续办理流程:
1.考生将调剂申请表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后,将调剂申请表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邮至我校研招办。
2.考生接收到我校同意接收调剂的函或电话后,请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将初试试卷(密封)及其它材料寄到我校研招办。
3.凭复试通知书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24-86592968
传 真:024-86592505
E-mail:synuyzb@126.com
联系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隋国成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 编:
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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