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专升本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要求

 2024-09-26 15:05:01  阅读 92  评论 0

摘要:2022年天津统招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针对2022年天津专升本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要求作出规定,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招生学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2022年天津专升

2022年天津统招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针对2022年天津专升本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要求作出规定,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招生学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2022年天津专升本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要求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022年天津专升本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要求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一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招生考试的高职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处理。

2.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招生学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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