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9年录取照顾项目,主要有十类:
一、立功受奖、退出部队现役或自谋职业的考生;

二、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驻边(漠、岛)、空勤、舰艇、航天和涉核等军人的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等警察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
五、2019年1月1日前获得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体育尖子等;
六、少数民族;
七、三峡库区搬迁移民;
八、三侨及台籍考生;
九、农村独生女;
十、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贫困毕业生资格等。凡具备各类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申报,经审批、公示后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照顾。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系统公告和要求准确填报考生各项基础信息。
数据校核无误后将生成考生号,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报名信息校对卡,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市教育考试院将集中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完成报名全部手续。
4月19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重庆普通高考各项政策已经出台,其中3类普通文理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符合条件的加降分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照顾分值,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
3类普通文理类考生加10分投档
据了解,按照市教委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这三类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此外,还有三类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三类考生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还有两项政策今年继续实施,但2017年时将取消这两项政策: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今年之前获奖的6个项目可加5分投档
今年,还有6个项目可享受加分,不过有时间限定。市教委规定:在1月1日前,获得以下6个项目证书、荣誉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在田径等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需要提醒的是,在1月1日后,获得以上6个项目证书、荣誉的高中毕业生,高考时不再享受加分。此外,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考生同时拥有多项项目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
为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印发了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重庆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二、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投档上认可民族分数,但细分专业时不再认可。
2019年重庆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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