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各地不得承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应届生以往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普通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二)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1.“单人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填写《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审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全家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考生户籍、学籍(考籍)迁入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按照“单人迁入”资格审查办法进行审核,须同时审查考生父母户籍迁入情况。考生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办按照“随迁子女”审核办法进行审核。户籍及社保缴费情况须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小初高连读”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小初高连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及其就读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留档三年备查。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及工作调动”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变动情况进行逐级审核并签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6.“招商引资”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7.“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
“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三)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1.申请少数民族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亲或母亲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并填写《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
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由考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完成。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须及时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考生信息在其学校公示,社会考生信息在县(市)招生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县(市)招生办于12月30日前将合格考生数据导入报名系统,并将纸介合格考生名单报高招部备案。
高考资格条件申报条件: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完成后,政策性照顾对象、申报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
以及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
资格条件申报开始与截止时间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网上资格条件申报完成后,应按照要求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随父母来吉林省就读的考生,户籍、学籍迁入吉林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
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吉林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随父母来吉林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
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2020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吉林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吉林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吉林高考总分是75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文综/理综:300分。
吉林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
5、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
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吉林省高考报名政策如下:
1、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参加吉林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学期转入吉林省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可在吉林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吉林省一年以上,可在吉林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计子女上一年在吉林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可在吉林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进城务工人员是经吉林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随迁子女在吉林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以上,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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