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11-18 22:27:01  阅读 755  评论 0

摘要: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32号)执行。 2.根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9〕65号),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32号)执行。

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根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9〕65号),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报名参加高考。

二、考生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安徽最后一届文理分科有加分政策吗?

安徽最后一届文理分科,

当然有加分政策。

和2019年是一样的。

可参考《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

蚌埠学院2019对口招生

对口招生专业报名:

1、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9年安徽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中等职业学 校的学生。

2、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2019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我 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于3月15日(8:30—11:30,14:30—17:00)-3月16日(上午8:30—1:00)。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大学生一站式服 务中心(蚌埠学院北门向南200米,图书馆一楼)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高 考报名点打印的《安徽省2019年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 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皖价 费函〔2018〕217号),提前下载并填写《蚌埠学院2019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 表》(附件2)。提倡考生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及缴费;提倡采用银行卡刷卡缴 费。

3、报名资格:每位考生报考1所学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不 得兼报。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29日8:30—16:00到我校大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 (蚌埠学院北门向南200米,图书馆一楼)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 打印盖章的《安徽省2019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2019年蚌埠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蚌埠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 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精神,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 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9号)、《安徽省教育招生 考试院关于印发《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工作操作规程》的 通知》。

(皖招考函〔2019〕24号),现就蚌埠学院2019年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 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 综合班)。

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 员等,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二、招生计划表12019年蚌埠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计划 招生类别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60 农林牧渔类及相关专业040106。学前教育 四年 60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及相关专业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 60 加工制造类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60 信息技术类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60 财经商贸类  三、报名办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 依据。其中,文化课考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 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 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19年版)》。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

安徽高考 高招录取工作将于8月初开始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37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报告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和省考试院制定的《2020年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指引》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0.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22474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61秒, 内存占用2.01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