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本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2.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
(3)应往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升学考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报名参加2020年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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