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的三大原则是每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以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如出现部分文件、资料、图书遗失或固定资产损坏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或赔偿;实物交接可直接交回给接手人,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即可。
1. 工作交接的内容
工作交接类型不同,交接的内容和程度均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公司各类文件,包括培训材料、规章制度、操作手册、各类宣传材料等;
(2) 在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如电子版的工作日志、记事本等;
(3) 岗位涉及工作流程、关键控制点和注意事项;
(4)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包括未完成事项、待办事项的交接;
(5) 客户资料交接,主要包括销售客户、供应商、对外联系的部门及人员情况交接,尤其要注意客户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比如客户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6) 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实物移交,包括各类物品、钥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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