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加强复试的组织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录取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新生入学质量。
为做好今年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指导教师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问题给予答复。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其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 除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外,其它各专业按照《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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