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系2011研究生复试通知

 2024-11-24 05:03:01  阅读 200  评论 0

摘要: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关于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系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系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 统考生复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关于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系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系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 统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见下表:

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分数线要求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302

总分:300分;单科分数满足国家分数线要求。

设计艺术学

050404

总分:320分;单科分数满足国家分数线要求。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总分:300分;单科分数满足国家分数线要求。

工业设计工程

085237

总分:300分;单科分数满足国家分数线要求。

 注: ① 设计艺术学专业不接受调剂; ② 考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领域及工业设计工程领域的调剂,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的调剂考生,要求初试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90分及以上(以150分为满分计);英语、政治及总分需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为建筑学专业,且原则上要求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985院校或通过建筑学专业评估的院校。(B)工业设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要求初试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原则上90分及以上(以150分为满分计),英语、政治及总分以国家线为准;本科所学专业为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且原则上要求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985院校。(C)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原则上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为建筑学专业;初试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90分及以上(以150分为满分计),英语、政治及总分以国家线为准;初试未参加数学科目考试的考生调剂该专业,除复试科目外,另需参加我校数学加试(数学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原则上达到60分及以上)。意愿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尽快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报。咨询电话:010-51684824. 2.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均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1) 外语听力(有研究生院统一命题):考试时间30分钟。 2) 专业课考试: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考试科目为建筑理论,设计艺术学专业、工业设计工程专业考试科目为专业快题设计,时间不少于180分钟。 3)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应用综合能力、创新实践能力、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 3. 复试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含口语测试3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120分)。需参加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要求 1. 资格审查:4月14日上午9:00 – 11:00在建筑系馆(17号楼)309室,考生届时须按北京交通大学研招办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 体检:复试前,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务必于4月15日(星期五)在校医院体检。 3. 加试:4月15日下午(星期五),同等学历、调剂到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且初试未参加数学科目考试的考生须进行加试。时间:①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领域调剂考生:数学,下午2:00 – 5:00,地点:建筑系馆(17号楼)204室;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系2011研究生复试通知

②符合复试要求同等学历考生:主干课1,上午9:00-12:00,地点:建筑系馆(17号楼)会议室;主干课2,下午2:00-5:00,地点:建筑系馆(17号楼)会议室。 4. 复试安排:4月16日全天 ① 外语听力(30分钟),上午8:00 – 8:30,地点:建筑系馆(17号楼)204室;

② 专业课考试(3小时),上午9:00-12:00, 地点:系馆(17号楼)204教室(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206教室(设计艺术学专业、工业设计工程专业领域)、209教室(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领域); ③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下午2:00-6:00。复试地点:系馆(17号楼)204教室(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206教室(设计艺术学专业、工业设计工程专业领域)、209教室(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领域)。 三、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累加形成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最终成绩为依据(复试成绩及格;需加试的考生,加试主干课成绩要求及格;加试数学原则上达到60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录取。最终成绩相同时,以复试成绩为准,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以初试外语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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