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正文和六个实施细则,正文对各奖助项目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资金监管等做出了政策层面的明确规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六个细则对各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做了执行层面的具体要求。《办法》将高中以上学生资助范围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12类群体,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扩大中职*奖学金受助范围至民办中职校,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范围由市属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北京地区高校所有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办法》集中反映了2019至2020年北京市在多项资助政策上的扩面和提标。经过本次调整,北京市学生资助在资助覆盖面、资助标准、受助学生范围上达到了较高水平,体现了首善标准。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相对完备、具有北京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安排上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公平。年平均受助人次170万,各级财政资金投入12亿元。
法律分析: 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施“两免”,即: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高中教育阶段 (一)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免”) 三、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贷款 2009年我区全面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旗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金融机构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毕业两年内只还利息,第三年开始本息一起还;对死亡、失踪、因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在校期间父母双亡(含母亡父失踪或父亡母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一次性代偿全部未还贷款本息。对学生在贷款期间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因故导致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给予未还贷款本息的一年代偿,第二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当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按照学制不同分为五个资助学段: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学生保教费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源汇区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的“两免”政策为普惠型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均享受。建档立卡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按寄宿生的50%发放。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标准:免除建档立卡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这四类学生的学费,住校免除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分三档标准发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申请可享受最高档的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高于20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标准:免除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以内学费。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三年级学生没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5、高等教育资助标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最高12000元,最长期限由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上学期间由财政贴息。 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各学段学生享受的资助项目名称及具体金额

资助学段是什么意思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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