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2、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4、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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