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职教硕士工作专家指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教育硕士)、2012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简称职教硕士)招生工作情况,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复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2013年1月13日(周日)上午8:30—中午12:30

地点:在校行政中心北楼四楼研究生学院。
2.复试(笔试):2013年1月13日(周日)下午13:30—16:30
笔试具体地址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注意需正反面复印)一份。
2.《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须原件,由考生本人在网报地址,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在职联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下载打印)。考生应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盖上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毕业证书的毕业日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带上审核)。资格审查时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不允许参加复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进入学信档案”的学历认证”栏,根据页面上提示,自行申请认证,最后须拿到认证报告)。
5.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在职的工作证明。
(1)职业学校教师须是在高等职业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
(2)教育硕士须为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资格审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本:①资格审查表(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一份;③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有者交);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⑤在职证明。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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