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如何理解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没有排他性?
【答案】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诉讼管辖权没有排他性是指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了某一海洋争端后,当事国仍可将该海洋争端提交其他国际司法机构进行诉讼或仲裁解决。主要考察方式应会设置类似于当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海洋争端后,其他国际司法机构是否有权受理该争端等问题。

2.问题:国际海洋法庭的诉讼管辖权概念?
【答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规定, 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应有自由用书面声明的方式选择下列一个或一个以上方法,以解决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国际海洋法庭对此享有诉讼管辖权的前提是三国均自愿提交书面同意。
3.问题: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答案】(1)国际法院有对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A. 联合国会员国 ;B. 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C. 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预先向国际 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 院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
(2)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建立:A. 自愿管辖: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B. 协定管辖 :缔约各方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 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C. 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对 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 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
4.问题:岛屿归属问题是否属于海洋法院管辖?
【答案】岛屿问题归属是主权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管辖范围包括领海主权,而岛屿属于领海主权的一部分,因此国际海洋法庭可以有管辖权。
5.问题:如何理解国际法庭和仲裁庭的管辖权的区别?
国际发生争端时应以和平方式解决,是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1款规定“维持国家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的集体方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者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二条第3款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机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第二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一)政治方法
政治方法又称为外交方法,是指法律方法之外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一般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停、和解。
1.谈判和协商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者争端得到谅解或解决,而进行的直接交涉或接触,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群秀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2.调查又称查询或实况调查,是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3.斡旋或调停,是指争端当事国不能通过谈判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进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4.和解,有时也成为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同意或者商定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价,向争端当事国澄清事实,并在听取各方意见和作出促使它们达成协议的努力后,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的一种争端解决方法。
(二)法律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用仲裁或司法判决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包括仲裁和司法审判。
1.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由自己选任的仲裁员来裁判并承诺服从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办法。
2.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缔约国,根据公约第20-29条规定,于1900年在荷兰海牙建立的专门法院。该法院目的和任务是便利将不能用外交方法解决的国际争议立即提交仲裁,除非当事国协议成立了特别法庭,常设仲裁法院有权受理一切仲裁案件。
3.司法解决,是指争端当事国把他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家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都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目前有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联合国行政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等用于司法解决过争端。
4.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用于通过法律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例外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根据该规定,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享有单独或集体自卫权,联合国安理会可以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并有权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一、试题精讲
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一/29.单选)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考点】承认方式和后果
【难度】★★★
【答案】A。解析:A 选项正确,当选。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与确认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新国家进行交往的行为。法律上的承认是不可撤销的,即便两国断绝外交关系,也不影响承认的效果。BC 选项错误,不当选,理由同上。D 选项错误,不当选。国际法上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等行为。可见,建立外交关系属于默示承认的一种,并非事实上的承认。故本题选 A。
二、知识点总结
1.事实上的承认是为了某种目的与被承认者进行某种商业或经济等方面的交往,具有非正式性和可撤销性,一般针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适用。而国际法上的承认大多指的是法律意义的承认,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2.国际法上对国家的承认,是不可撤销的但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旧政府不再具有代表其国家的合法资格,承认国也不得继续与其发展官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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