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菏泽学院录取规则

 2024-11-26 17:39:01  阅读 186  评论 0

摘要:2023年菏泽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2023年菏泽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023年菏泽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山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等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在山东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的考生,技能1须为声乐(仅限流行演唱)、民族乐器(仅限古筝、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体育舞蹈男)、舞蹈学(体育舞蹈女)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 在山东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执行以下规定:

书法学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使用相应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成绩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学专业:在河南省招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

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第十七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二十条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三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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