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接本高职扩招招生对象

 2024-11-27 14:33:01  阅读 922  评论 0

摘要: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21〕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对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工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在岗幼儿园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九类特定人群”)。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31号)执行。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参加此次扩招专项报名并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本次高职扩招和培养任务原则上安排在2020年承担过专项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九类特定人群”分列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

河北专接本高职扩招招生对象

3.招生章程。有关高职院校要研究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须于9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最终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信息于9月16日前上传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录取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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