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总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客观。
2.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四川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分数线”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3.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1.2.
4.复试对象: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
5.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
6.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8.本学院将于4月3日上午8:30-9:00为考生介绍复试工作程序,专业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3日上午9:30-12:00,地点均为第九教学楼讲演厅。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具体时间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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