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19〕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21〕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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