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7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4-12-01 15:54:01  阅读 1021  评论 0

摘要: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一、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7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级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人员资格

项 目 

专业代码及名称 

外语

政治 

专业 

总分 

是否高于国家线 

最低分数要求 

哲学(含马克思主义这些、外国哲学、伦理学、科技哲学、逻辑学专业) 

46 

69 

305 

否 

法学(含中共党史、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 

53 

80 

335 

否 

法律硕士 

53 

80 

340 

否 

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专业可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要求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集中阅卷。

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05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要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测试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进行。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五、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笔试占50%,外语听说测试占20%,实践能力考核及面试等环节占3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再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将从4月19号起在政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六、复试报到时间

4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一号楼一楼报到,报到时请出示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复试费100元;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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