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各位同学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考研为大家整理了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长江大学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学科齐全,能够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开展研究生教育;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学”、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地球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长江大学人才荟萃。拥有国家级人才45人,省部级人才276人;拥有专兼职博士生导师228人,硕士生导师2131人。
长江大学科研实力雄厚。近三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5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重点、面上等各类项目134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8项;年度获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
长江大学地处文化胜地。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文化历史悠久,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并建有武汉校区,坐落于美丽的蔡甸区知音湖畔,三面环水,环境秀丽,景色宜人。
新时代、新目标、新作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长江大学正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聚焦能源和粮食两个安全”,着力教育和医疗两个民生”,融入长江大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两个战略”,以只争朝夕、敢为人先的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将学校建成湖北省省属高水平大学”。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400人左右(含拟接收推免生30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人左右。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MPAcc)14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15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全日制定向委培学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20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25000元/人·年;理工科、医学、农学专业10000元/人·年;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专业12000元/人·年。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除外)。评定工作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分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个单项,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6.三助”津贴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招收的学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类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全日制临床医学及相关学科且授医学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③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为全日制护理学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
③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且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护士资格证,且须在我校实践基地完成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实践。
3.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3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招生计划20人左右,不限专业。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
2.我校自主确定报考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在满足学校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外,同时我校部分招生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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