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如果成绩还有并列,则继续参照考生其他单科总成绩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专科考生要求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考生按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执行河南省统一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基础上,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统一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课成绩*0.167。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条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本科仅在河南省内招生,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133。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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