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适当调低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2024-12-02 08:27:01  阅读 946  评论 0

摘要:各地本月20日前确定新标准,下月1日起实施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新标准将在9月20日前确定,并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人社厅日前转发该通知。今年7月,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合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并给了一个大体的标准

各地本月20日前确定新标准,下月1日起实施

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新标准将在9月20日前确定,并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人社厅日前转发该通知。

今年7月,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合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并给了一个大体的标准,即“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费率都应降低。我省对相应的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省人社厅明确,“各统筹地区合理调控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规模,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具体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福建适当调低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目前,已确定的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为0.5%,全省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保持为0.35%。按规定,9月20日前,各地要将生育保险新费率标准实施方案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符合降费率规定的统筹地区自10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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