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4-12-02 15:03:01  阅读 675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国标码:14088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第三条 学校地址:温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

14088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三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六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西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1700多亩(含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九大类专业,在校生1.1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21年学校各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1

动物医学

生物,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

畜牧兽医

不提科目要求

3

宠物养护与驯导

生物,历史,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4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5

大数据与会计

不提科目要求

6

国际商务

不提科目要求

7

连锁经营与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8

市场营销

不提科目要求

9

跨境电子商务

不提科目要求

1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不提科目要求

11

旅游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12

种子生产与经营

不提科目要求

13

设施农业与装备

不提科目要求

14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15

环境工程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16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17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不提科目要求

18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19

电气自动化技术

物理,思想政治,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21

计算机网络技术

物理,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2

软件技术

物理,生物,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23

数字媒体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2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不提科目要求

25

电子商务

不提科目要求

26

园艺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27

园林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不提科目要求

28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不提科目要求

29

园林工程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30

水利工程

物理,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开设有校企共建特色班,学生入校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就读校企特色班。特色班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资格考证费等由企业另收。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校网址:https://www.wzvcst.edu.cn

https://www.wzvcst.cn

学校招生网:http://zs.wzvcst.cn

咨询QQ:800081290

咨询QQ群:252447524

微信公众号:wzkjzyxy,wzvcst-zs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7日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421920.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39秒, 内存占用2.01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