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12-02 23:12:01  阅读 126  评论 0

摘要:为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8号)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甘教发函(2021) 46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省实

为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8号)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甘教发函(2021) 46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就读期间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免试资格。

招收免试生的学校及专业目录详见《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2022年甘肃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免试生计划纳入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在学校自愿申报和考生报名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统筹下达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发布。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计划单列并纳入免试生总计划。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网络化平台管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填写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

(四)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

(五)

1.进入第二轮招生的本科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招生专业及剩余计划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未被录取或放弃首轮报考机会的免试生可参加第二轮免试生招考。首轮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第二轮公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重新填报志愿,首轮填报志愿自动失效。放弃首轮报考机会的考生,按照首轮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其他工作流程与首轮相同。

3.

(一)省内生源学校按照《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原则和规定,制订本年度免试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校内公布。

(二)省内生源学校应在2月15日前对本校符合免试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的应届毕业生) 名单提前完成线下审核确认工作,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省内符合免试生申请条件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并打印,向就读学校提交资格审核表及竞赛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生源学校按照规定对完成“免试生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免试生资格审核。符合免试生条件的考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免试生资格。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

(六)资格审核单位同时负责审核考生填报志愿是否符合《2022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有关要求。对志愿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由资格审核单位负责联系考生修改志愿。待考生志愿修改成功后,方可确认考生本次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

(一

(二)招生学校对经测试和考查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招生学校汇总拟录取名单,从普通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地点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通知参加本校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

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2022年甘肃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42681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1357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