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完善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采用双盲评审办法(简称盲评”),即评审时对评阅人隐匿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隐匿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涉密论文按《华中师范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安排在答辩前进行,只有通过学位论文盲评,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第四条 学位论文盲评费用包括评阅费和管理费。博士(不含留学生)学位论文盲评费用由学校负担,留学生和硕士学位论文盲评费用由培养单位负担。
第二章 盲评机构与费用
第五条 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均属盲评范围。博士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硕士盲评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各培养单位可以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评审平台或其他平台送审。
第三章 评议指标与程序
第六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的评议指标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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