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是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与委托人关系
1、委托权限

建立委托关系的基本要求。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律师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且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
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律师接受委托的权限。
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
首先,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内容是一种责任规范内容,它只能在律师职业的参与者即律师所肩负的特殊责任中去寻找。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接受委托,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社会的公正。这就需要律师首先应是一个符合做人底线的人,律师要有好的人品、要有爱心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个品质低劣的人,一个不具爱心的人,一个不具责任心的人,指望他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望他去推动社会公正,是不可想象的。第二,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思维。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理性的、推理的、注重高度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于律师在法律认知活动过程中的“唯法是从”精神,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具有崇法性,保证律师把法律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唯一价值标准,树立公平正义的真诚信仰。
拓展资料: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律师应该熟练掌握法律人特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和技能,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以法律规定或判例为基础的、具有特殊技术性的法律工作。
法律依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
中华人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四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七条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八条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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