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正常停工损失月末结转到借方的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是由于停工超过规定期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
正常停工损失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计入产品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存货。企业的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正常停工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停工损失可以单独核算,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也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

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时: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停工损失结转时,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部分)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部分)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
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
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一、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期末结转停工损失的会计分录中,对应的借方科目主要有”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营业外支出“。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1、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2、企业的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
(1)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
(2)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3、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
(1)停工期内发生、应列作停工损失的费用记入“停工损失”科目的借方进行归集;
(2)应由过失单位及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该科目的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借方。
(3)期末,将停工净损失从该科目贷方转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则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4)在停工的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还要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该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账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5)“停工损失”科目月末无余额。
4、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不设立“停工损失”科目,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
计入制造费用。
1、核算上没有停工损失这个会计科目。停工要区分不同原因进行核算,如果是车间季节性停工损失,计入制造费用。
2、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3、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单位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
辅助生产车间如果只生产单一品种或只提供一种劳务而且制造费用数额较小,为了减少转帐手续,对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也可以不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制造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余额。
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各项制造费用的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根据有关费用分配表及凭证登记“制造费用”账户及所属的明细账。由于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众多,这里只能按大类,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说明制造费用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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