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本学院面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各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的面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并以教授为主。根据考生人数,同一专业每满30人可再成立一个复试小组,但各复试小组面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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