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这一审美判断的重要命题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康德的美学体系中,他认为目的是指“它的概念能被看作对象的可能性的根据”和现实性的基础,一对象如果把其概念所包含的各种规定完全显示出来,这对象就是合目的的。康德当时也把这种关系称为因果性,概念是对象的因,对象是概念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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