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考察评议,现将2021年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公示期满后,我厅将根据公示情况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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