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2024-10-22 23:20:01  阅读 920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16]36号)精神,结合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16]36号)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

1、4377,报考代码:6477)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北门)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第七条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中的报考条件。

第八条 完成我区2023年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户籍和学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中的有关户籍和学籍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酒精及酒类产品有忌讳者请慎报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助政策

第十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内表现良好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档4400元/生/学年、二档2200元/生/学年);燕宝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限宁夏户籍)。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8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5、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标准为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2000元/生/学年;三等10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凡是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15日。

第十四条 考生扫描报名二维码或电话联系学院登记信息进行预报名。同时考生本人登录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技术学院网站招生工作专栏(http://www.nxfszs.cn/zsjy/zsgz/)下载并填写《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表需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第七章 现场确认及面试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由语言表达能力(100分)和沟通协调能力(100分)组成,总分共计200分。

第十七条 面试需提供材料:

1.《2023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此表考生需持高考报名考生号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nxjyks.cn/进行下载)。

2.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需加盖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教学部门公章)。

3.诚信考试承诺书(需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会考成绩单(物理+任意两门会考成绩或化学+任意两门会考成绩)。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照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1.会考成绩:

(1)考生须提供“物理+任意两门会考成绩”或“化学+任意两门会考成绩”。

(2)分数换算:对考生提供的三项会考等级进行分数换算,即A等级换算为100分;B等级换算为80分;C等级换算为60分;D等级换算为40分,最后计算出三门会考成绩总分。

2.面试成绩:共计200分(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各100分)。

第十九条 排序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按会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均不能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课程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工作:栏http://www.nxfszs.cn/zsjy/zsgz/

报名地址:银川市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北门)行政办公楼115室、113室

咨询电话:

0951-8469003(招办) 18995192869 韩老师

0951-8469128(学生处) 18729395190 王老师

学院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51-8469106

附件详见:http://www.nxfszs.cn/zsxytzgg/202303/t20230309_4955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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