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司考条件

 2024-10-27 03:42:01  阅读 701  评论 0

摘要: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拥护我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我国国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拥护我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我国国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法律工作满三年。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报名司考条件

2、有我国国籍。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法律工作满三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有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有法律专业知识,可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拓展资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2种:

一、新人新办法: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非法本、非全日制学员在新政策出台之后入学的仍可以报名法考)

二、老人老办法:

改革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本科及以上学毕业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统招、自考、成考、网教、函授、电大、军校不限制专业均可报名

注:党校本科是否能报名待确定。

在校生报名

法学类大三本科在校生可以参加法考

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扩展资料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方式、材料、报名地选择: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改革之前:

只需一次报名,每年6月份中下旬进行网上报名与缴费;

改革之后:

需网上报名两次,客观题与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不一致:

客观题报名及缴费时间:6月中下旬(2018.6.20-7.4)

主观题报名及缴费时间:9月下旬(2018.9.27-9.30)

客观题成绩合格才能报名缴费主观题,客观题成绩出来后4天之内进行主观题报名。

2.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可在学信网查到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地选择:

自由选择报名地,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司考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注:具体报考条件须结合当年法考公告予以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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