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职艺硕、港澳台录取方案
根据学位办、教指委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往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录取原则,初步拟定我院2012年录取方案如下:
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科目共五项:

1.资格考试成绩(150分为满分)不低于87分;
2.主科成绩百分制不低于:各表演方向85分、作曲方向80分;
3.专业基础科目单科成绩百分制不低于38分;
4.专业总分(主科、史论、技术)百分制不低于170分;
5.政治成绩为参考分不计入总分。
港、澳、台、外籍硕士研究生录取方案:参照在职艺术硕士录取方案。
研究生部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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