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4-10-27 19:00:01  阅读 159  评论 0

摘要:2023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一、录取工作(一)基本原则。招生学院按照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招生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以

2023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招生学院按照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招生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以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学院招生名额。

2023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二)一票否决。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复试总分的60%)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三)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

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专业素质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要加强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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