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中实行的学历歧视,是对公民平等权的公然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务员法》则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招考中的学历歧视,使得拥有同等文化程度和国家同样承认学历的人,因为种种原因而与公务员职位失之交臂,这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
古代科举尚且唯才是举,怎么到了今天却唯学历是举了?公务员考试要尊重各方面、各领域的人才,要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氛围。四川调整公考政策,凡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均可报名,此举具有标本意义,值得称道。但愿所有的公务员招考,都能给学历松绑,展示出“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美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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