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单位提取。
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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