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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JX0050/2022-08008发文机关: 医保局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参保申报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抚府办发2021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填报要求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保生育保险,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核实参保信息。认真核实本单位的缴费人员信息;若参保人员信息、人数与上年度不符的,请先与我局核实、更正。
(三)规范申报标准。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按退休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据实进行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对虚报、瞒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023年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暂按5364元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进行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进行申报。
(四)申报征收方式。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都实行按月申报与征收,逾期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工作的,造成的各种问题,由各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四、缴费要求
各单位每个月申报参保后应于当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未足额缴纳,将不享受医保待遇。由此造成参保人未能享受医保待遇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五、其他事项
有下属单位参保未接到通知的,请主管部门做好通知。
联系人:彭丽娟 王西施 联系电话:0794-5259201
联系人:余 琼 联系电话:0794-5296280
附件:
1、2023年度单位参保申报流程和说明
2、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3、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无变更申报申请书
金溪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度单位医保申报流程及说明
一、医保申报流程
1、因新系统上线,暂未开放网上工作平台,请机关单位经办人带U盘到医保局(人社局)一楼5号窗口,企业单位经办人到6号窗口拷贝《医保基数申报表》、《职工批量参保模板》。
2、《医保基数申报表》内需填写“开始年月”、“结束年月”、“申报工资”三栏,申报工资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按退休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新增、减少、在职转退休的人员仍然填写《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复印相关材料,不得改动基数申报表内的其他信息,否则会影响系统导盘。
3、将确认无误的《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表1、《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2、《医保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无变更申报申请书、《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中不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政策的人员填写此表以及人员变化的相关材料统一交至医保局6号窗口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请加盖公单;并将已填好的《医保基数申报表》、《职工批量参保模板》电子版拷贝发至医保局邮箱ybwdxz@163.com。
4、请各单位尽快完成2023年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并及时交付申报材料!
二、特别说明:
1、工资填报说明:各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按退休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据实进行申报。2022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暂按5364元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进行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进行申报。
2、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情况有变化的,需经编办、财政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无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可不用填写《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情况变更表》。
3、年度首次申报后,各单位需在每月20日前向医保局提交《参保人员情况变更表》和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情况变更表,进行次月的参保申报。25日申报后参保人员可以新增但不可减少。
金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2: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其他( )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合并分立
单位名称
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经办
人员
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参保
险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经费来源
主管部门
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
退休人数
机关在编人数
公务员人数
后勤服务人数
参公在编人数
事业在编人数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需经以下部门审批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编办审核意见:
(盖章)
医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单位声明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年 月 日
附件3:
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险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其他( )
□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申报工资
元/月
变更类别
手机号码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需填写以下信息
备注
增加
中断
终止
恢复
在职转退休
统筹区内转移
行政
级别
专业技术
职称
1
XX
居民身份证
XXXXXXX
5056
√
135xxxxxx
从何时参保
2
3
4
注:
1.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和填写单位编码;
2.行政级别包括处级以下、副处级、正处级、副厅级、正厅级。
填报人: 联系电话:经办机构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4:
参保人员无变更申报申请书
因我单位参保人员变化较少,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按月准时参加医疗保险,特申请:同一个年度内,我单位如果每月20日前未报送下月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则同意按上月人数和缴费基数参保,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款足额缴入税务部门的指定账号。如因未及时做变更造成的问题,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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