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队和刑侦大队的区别

 2024-12-08 03:33:01  阅读 219  评论 0

摘要:刑警大队和刑侦大队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刑侦大队全称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刑事警察,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2、主要职责不同:刑警侧重于抓捕罪犯,刑侦侧重于侦破案件,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此。3、范围

刑警大队和刑侦大队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刑侦大队全称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刑事警察,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

2、主要职责不同:刑警侧重于抓捕罪犯,刑侦侧重于侦破案件,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此。

刑警大队和刑侦大队的区别

3、范围不同:刑侦大队是地方公安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刑警大队主要是负责市里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或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警察队(简称刑警队),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部分地方有专门的经侦部门);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缉毒队等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等犯罪案件。

刑侦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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