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省高速公路交警是垂直于省厅直管的,这样做有其优点也有其弊端,对于你的问题,如果是事业编制来解决,应该是警力不足,行政编制编办不批,别无他法,占用地方事业编制,由地方财政解决待遇,但这与公安部要求相悖,明确要求执法岗位必须由专项编制解决,但也属无奈之举;两种编制存在差别,行政编制属国家公务员范畴,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指数都是严格控制的,不允许超编,而且是两条线,同一个系统内,两条线,你说区别大么,公安机关内部的事业编制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各地早已只出不进,因为不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第二个问题,是省厅直接管理,一般隶属于交警总队,与各市是协同配合关系;你的第三个问题,新入职公务员一般都有最低服务年限,而且近年来各省对于服务年限的规定均有提高,这是为了保障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如调到地方警队或者换警种部门,请确保你是行政编制;工资待遇嘛,不高,工作时间,要有心理准备,确保能做到随叫随到,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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