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8-8202830。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高等、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选送合格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及统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成绩管理和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教育考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秘、人事、财务、宣传、行政、后勤、会务、机要、保卫、信访、党群等工作。
(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负责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负责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管理工作。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编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组织管理考生报名、考试、评卷和考籍档案等工作,审查办理考生的毕业证书。
(五)综合考试处:负责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试管理工作。
(六)网络信息处:负责各类考试数据的管理以及相关科学研究。
(七)保密监察室:负责招生考试保密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资料教材管理处:负责教材管理、考试资料编印发行、招生考试的有关试卷印刷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组织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公务员培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的具体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事宜;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市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配、任免和培训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九)培训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科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就业机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宜。
(十)劳动关系科
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市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
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年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失业预警制度;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落实国家和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级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和全市提前退休的审批手续;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和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拟定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拟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办法;指导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六盘水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有以采矿工程为代表的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学校代码:4152010977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六盘水师范学院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是“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由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六盘水师范学院,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被列入贵州省“十三五”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目前与辽宁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大连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大叶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17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于2018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并于2021年开始招收国际学生。
学校占地面积1310亩,建筑面积近39.55万平方米,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校园”。2014年被授予全省“安全文明校园”,2017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亿元,各类馆藏图书174余万册,全校教职工938人,其中正高87人,副高254人,博士88人,硕士480人,“双师双能”型教师80人。现有44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教育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387人。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等45项,获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获批贵州省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培育)专业1个、一流课程4门;获批贵州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有省级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7个。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人文社科示范基地2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贵州省普通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6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6个;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贵州省普通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0个、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7个。升本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8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项,省部级项目247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3项。有六盘水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等11个学术研究机构,175个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是贵州省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师资情况以及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第二十二条?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第六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校非英语类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未组织口语考试省份除外),口试成绩须达到口试总分60%(含)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卷面总分60%(含)以上。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满分150分)。
第二十六条?矿业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性别不限。
第二十七条?矿业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及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考生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湖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统一使用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7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57米(含)以上。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三十二条?学校各项收费均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满足辅修资格的,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
第三十五条?咨询及****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8-8330312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邮政编码:553004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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