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 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 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 农村房产证 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申请条件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高考加分适用本办法。
申请材料
农村独生女考生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免冠照片4张(同准考证照片一致);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证明信原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考生应注意的程序有:考生应持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证明和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资料,经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登记表》;考生或家长持填写好的《登记表》(照片处加盖考生所在学校钢印)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计生办指定专人审查考生申报材料,做到随申报随审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程序有:乡(镇、街道)计生办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连同考生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公示;公安部门将对其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当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并公示后,留存一份,其余三份退回县(市、区),分别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计生办留存及考生所在学校装入考生档案备查。并将相关信息于当年4月25日前送本级招生办公室,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中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于当年5月20日-6月20日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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